深圳碳交易试点启动
发布时间:2013-06-18
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运行的强制碳市场,标志着我国碳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从
2013年6月18日开始,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天津市、湖北省、重庆市相继启动了线上交易。另外,2016年底,福建省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2年9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草案)》,其最终的《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讨论并正式发布。该《规定》对深圳市碳排放权试点工作做了纲领性和概括性规定。使深圳市的碳排放权交易上升到立法保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014年3月19日,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和明确了深圳试点总量控制管理制度,主管部门的职责,配额管理制度,抵消制度,工业增加值核算制度以及监管制度。
深圳市是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中唯一的计划单列市。能源工业和制造业的碳排放逐年下降,交通运输碳排放快速增加,建筑能耗上升且逐渐成为能耗重点领域。为此,深圳市将“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达到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业主”纳入交易范围。针对建筑碳交易,深圳市编制了建筑物碳排放量化方法学和核查方法学,并据此核算了几百栋大型公共建筑物的碳排放。同时,编制并公布了不类型建筑物的能耗限额标准,根据建筑物单位面积碳排放限额值和面积进行建筑物碳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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