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二级单位公司下属共11 个三级单位,其中4 个分厂综合能耗在1 万t 以上,原油加工量为2 000 万t/a,但此二级单位和4 个分厂既不是独立法人,也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请问此单位报告主体应该是上级集团公司还是二级公司?或者是下属各单位?
答: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报告主体,在注册地省份外存在的非独立法人的排放设施,建议也尽量作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确实不能独立报告的随上级法人企业向注册地省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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