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
发布时间:2011-10-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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