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发布时间:2007-06-03
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包括中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与挑战等五部分内容。
《国家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几十名专家,历时两年编制完成。
《国家方案》全面回顾了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不懈努力,分析了我国面临的影响和挑战,提出2010年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确定了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并阐述了我国在若干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国际合作需求。
《国家方案》指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要坚持六项原则,即: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遵循《气候公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减缓与适应并重,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它相关政策有机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以及积极参与、广泛合作的原则。
按照《国家方案》的部署,到2010年,我国将努力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两大目标,其中包括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等量化指标。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方面,《国家方案》把能源生产和转换、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林业和城市废弃物确定为重点领域,预计通过加快水电开发步伐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约5.5亿吨。在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方面,农业、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海岸带及沿海地区则是《国家方案》确定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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