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简称巴黎会议)”,大会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北郊的布尔歇展览中心举行。
按照气候谈判的计划,巴黎气候大会是继2009年后又一重要时间节点,将完成2020年后国际气候机制的谈判,制定出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以确保强有力的全球减排行动。因此,巴黎大会也是近几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
与6年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气候谈判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自上而下“摊牌式”的强制减排已被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所取代。目前,全球已经有160个国家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国家自主减排贡献”文件,这些国家碳排放量达到全球排放量的90%。此举让各国在减排承诺方面握有自主权和灵活性,谈判压力骤然减小。其次,大国合作意愿更为强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协定共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巴黎会议为后续谈判留下的“作业”
《巴黎协定》后续谈判任务非常明确,即如期达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包括解决遗留问题,促成《巴黎协定》落地。巴黎会议为后续谈判留下的“作业”具体如下
(1)1.5℃目标的科学评估。到底应采取1.5℃还是2℃作为最终的长期目标,需要基于不同温升的目标情景全球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实现该目标的难度来做出决策。而当前。对于1.5℃与2℃未来情景的研究还十分有限,并存在着巨大的科学不确定性。若想为全球盘点以及长期目标的选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还需要对1.5℃与2℃目标做进一步的探索,并评估不同温升情景下不同地区受到的影响情况,这对于一些非线性趋势的变化尤为重要。《巴黎协定》的目标是政治风险评估的结果,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上对未来情景的预测。《公约》已经授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en ClimChange,C)开展特别研究,相关支撑成果将陆续发布。理论上,这不是一个谈判间题,但对气候治理中的长期目标、力度评估有重要影响。
(2)NDC属性,即性质、范围、格式和核算。由于各缔约方提交的NDC没有统表达方式,其核算充满了困难与不确定性。一些约方提供了减排的区间面不是具体数字,还有一些峰约方的NDC言辞模糊,缺乏必要的细节,如未阐明其覆盖的部门与温室气体类型、基准年份、土地利用排放的计算方法,也未指明减排的特定市场机制等。面且,一些NDC的提出建立在附加条件上,如他国的资金或技术援助中,面这一议题的不确定性不但会导放对各约方实际努力的估计存在偏差,更会导致对全球未来政策评估的不确定性。同时,NDC的范围也是发展中国家异常关注的问题
(3)全球盘点。该议题对提升力度至关重要,面临的挑战也是最艰巨的,将解决全球盘点如何进行,盘点结果如何应用的问题。在“国家自主”“参照国情”原则的指导下,任何强制性的提升手段都会被质疑。为此,《公约》安排了“促进性对话”活动、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空间,试图通过这些方式提升力度。然面“促进性对话”如何介入政治进程非国家行为体参与约方碳商的合法性都有待解决。
(4)透明度。这一议题将完成“统一框架的细化间题,包括整合现有碎片化的报告、审评/分析、多边进程机制,并具体讨论灵活性如何体现,能力建设需求如何评估等。
(5)资金机制。包括资金目标、资金信息前评估、资金支持后评估的方法和机制。这是发展中国家非常关注的议题,与之相关的还有适应基金( adaptation fund,AF)、损失损害等。
(6)2020年前减排和支持力度。